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保障性住房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
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(zhu)房城鄉建設部公(gong)告2023年第70號
為推進(jin)保(bao)障性(xing)住房建設,現將有關稅費政策(ce)公告(gao)如(ru)下:
一、對保障(zhang)性住房項目建設用(yong)地免征(zheng)城鎮(zhen)土地使用(yong)稅。對保障(zhang)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保障(zhang)性住房相(xiang)關的印花(hua)稅,以及保障(zhang)性住房購買(mai)人涉及的印花(hua)稅予以免征(zheng)。
在(zai)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(mu)中配套建(jian)(jian)造保障性住房的(de),依據(ju)政府部門出具的(de)相關材料(liao),可按保障性住房建(jian)(jian)筑面積占總建(jian)(jian)筑面積的(de)比例免征(zheng)城(cheng)鎮土地使(shi)用(yong)稅(shui)、印(yin)花稅(shui)。
二、企事業單位、社(she)會團體(ti)以及其(qi)他(ta)組織轉(zhuan)讓舊房(fang)作為保障性住房(fang)房(fang)源且增(zeng)值額(e)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(e)20%的,免征土地增(zeng)值稅(shui)。
三、對保(bao)(bao)障(zhang)(zhang)性(xing)(xing)住(zhu)(zhu)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(gou)保(bao)(bao)障(zhang)(zhang)性(xing)(xing)住(zhu)(zhu)房繼(ji)續作(zuo)為保(bao)(bao)障(zhang)(zhang)性(xing)(xing)住(zhu)(zhu)房房源的,免征契(qi)稅。
四、對個人(ren)購買(mai)保(bao)障性住(zhu)房,減按1%的稅率征收契稅。
五、保障性住房項目免收各項行政事業(ye)性收費(fei)(fei)和政府(fu)性基金,包括防空(kong)地下室(shi)易地建設費(fei)(fei)、城市基礎設施(shi)配套(tao)費(fei)(fei)、教(jiao)育(yu)費(fei)(fei)附加和地方教(jiao)育(yu)附加等。
六、享受稅(shui)費優惠政策的保障性住(zhu)房(fang)(fang)項(xiang)目,按照城(cheng)市人民政府認(ren)定的范圍確定。城(cheng)市人民政府住(zhu)房(fang)(fang)城(cheng)鄉(xiang)建設部門將本(ben)地區保障性住(zhu)房(fang)(fang)項(xiang)目、保障性住(zhu)房(fang)(fang)經營管理單位等信息及時提供給同級財政、稅(shui)務部門。
七(qi)、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(gui)定(ding)的稅費優(you)惠政策,應按相(xiang)關規(gui)定(ding)申(shen)報辦理(li)。
八、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行。
特此公告。
財政部?稅(shui)務總局?住房城鄉建設(she)部
2023年9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