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釋義
黨章在“黨的紀律檢查機(ji)關”一章(zhang)規定,黨(dang)的中央(yang)紀(ji)律檢查委員會(hui)(hui)全體會(hui)(hui)議,選舉(ju)常務(wu)委員會(hui)(hui)和書(shu)記、副書(shu)記,并報黨(dang)的中央(yang)委員會(hui)(hui)批準。
中央紀(ji)律檢查委員會(hui)的任期與(yu)黨的中央委員會(hui)相(xiang)同,每一(yi)屆為(wei)五年,每(mei)屆(jie)中央紀委(wei)通(tong)常會(hui)召(zhao)開多次(ci)全體會(hui)議。
中(zhong)央紀委全會的職權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(zuo)條例》第十條規定,黨的中(zhong)央紀律檢(jian)查委員(yuan)會通過召開全體(ti)會議的方(fang)式行使以下職權:
(一)制定貫徹落實(shi)黨的全國代(dai)表(biao)大會和(he)黨中央決(jue)議決(jue)定的重大部署、重大措施。
(二)聽(ting)取和審議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。
(三)選舉常(chang)務委員會(hui)和書記、副書記。
(四)討論(lun)和(he)決定紀檢監(jian)察工作的重(zhong)大(da)問(wen)題、重(zhong)大(da)事(shi)項(xiang)。
(五)按照權限審議重要黨內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。
  (六)決定(ding)或者追認(ren)給予(yu)中央紀(ji)委委員撤銷黨內職務(wu)以上處分(fen)。
  (七)研究決(jue)(jue)定常務(wu)委員會提請決(jue)(jue)定的事項(xiang),或者應當由(you)全(quan)體會議決(jue)(jue)定的其他重要事項(xiang)。
中央紀委全(quan)會如(ru)何召開
黨(dang)的中央紀律(lv)檢查委(wei)員會(hui)全體會(hui)議每年(nian)至(zhi)少召開(kai)一次,由中央紀律(lv)檢查委(wei)員會(hui)常務委(wei)員會(hui)召集并主持。
黨(dang)的(de)中央紀(ji)律(lv)檢查委員(yuan)(yuan)會(hui)全體會(hui)議(yi)(yi)應(ying)當有三(san)分之(zhi)二以上(shang)委員(yuan)(yuan)到會(hui)方(fang)可召(zhao)開。委員(yuan)(yuan)因故不能參(can)加會(hui)議(yi)(yi)的(de)應(ying)當在會(hui)前請假,其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(biao)達。根據需要,可以安排有關(guan)人(ren)員(yuan)(yuan)列席會(hui)議(yi)(yi)。
根據(ju)討論和(he)決定事項的不同,采用舉(ju)手(shou)、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,贊成票超過(guo)(guo)應到會委員半數的為(wei)通過(guo)(guo)。
對中央紀律檢查(cha)委(wei)員(yuan)會委(wei)員(yuan)給(gei)予(yu)撤銷(xiao)黨(dang)內職(zhi)務以(yi)上處分(fen),必(bi)須由應到會委(wei)員(yuan)三分(fen)之二(er)以(yi)上的多數決(jue)定,報黨(dang)中央批(pi)準。
中(zhong)央(yang)紀(ji)律(lv)檢查委(wei)(wei)員(yuan)(yuan)會(hui)常務委(wei)(wei)員(yuan)(yuan)會(hui)貫徹落實(shi)黨中(zhong)央(yang)決策部署,以及中(zhong)央(yang)紀(ji)律(lv)檢查委(wei)(wei)員(yuan)(yuan)會(hui)全體(ti)會(hui)議(yi)的決定和部署,向全體(ti)會(hui)議(yi)報告工作(zuo),接受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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