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
通知明確了調整項目和標準:
傷殘津貼。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,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,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95元,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85元,五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75元,六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65元。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殘職工,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,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。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按上述標準增加后,月傷殘津貼低于3287元的補足到3287元。
生活護理費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07元,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6元,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4元。按上述標準增加后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、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、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人員,月生活護理費低于3428元、2855元、2057元的,分別補足到3428元、2855元、2057元。
供養親屬撫恤金。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2元,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2元。
通知指出,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所需資金,凡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支付的,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;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支付的,由原渠道解決。
通知強調,因工傷殘一級至四級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人員,按照《關于2024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》增加基本養老金后,其月基本養老金(含工傷保險補差部分)低于3287元的,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到3287元。(王佳麗)
通知公告
2024.12.30
2024.12.27
2024.12.25
2024.12.25
2024.12.23
2024.12.23
2024.12.17
2024.12.16
2024.12.16
2024.12.16
2024.12.12
2024.12.12
2024.12.12
2024.11.18
2024.11.18
2024.11.14
2024.11.08
2024.11.08
上一頁1...共21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