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 文件標題 下載
1 (2022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)
2 (2022年3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5號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)
3 (202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發布,根據2023年8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8號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>的決定》修正)
4 (2018年3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發布,根據2019年3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7號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》修正)
5 (201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5號發布 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)
6 (2017年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4號發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)
7 (2017年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3號發布 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)
8 (2015年9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26號發布 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)
9 (2015年9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5號發布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)
10 (2015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發布,根據2016年9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>等11個部門規章的決定》第一次修正,根據2018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5號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>等部門規章的決定》第二次修正)
11 (2015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1號發布,根據2022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6號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>的決定》修正)
12 (2014年10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0號發布 自2014年12月29日起施行)
13 (2014年6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發布 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)
14 (2014年6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發布,根據2018年9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>的決定》第一次修正,根據2021年3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2號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>等三部規章的決定》第二次修正)
15 (2013年12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發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)
16 (2013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發布,根據2015年5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>等部門規章的決定》第一次修正,根據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6號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>的決定》第二次修正)
17 (2012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發布,根據2015年5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>等部門規章的決定》第一次修正,根據2016年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8號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>的決定》第二次修正,根據2016年9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>等11個部門規章的決定》第三次修正)
18 (2012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發布 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)
19 (2011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發布,根據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9號《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<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>的決定》修正)
20 (2010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6號發布 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)
21 (2010年1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7號發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)
22 (2010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發布 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)
23 (2010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號發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)
24 (2010年4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號發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)
25 (2008年10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號發布,根據2015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3號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市政公用設施抗災設防管理規定>等部門規章的決定》修正)
26 (2008年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發布 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)
27 (2008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發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)
28 (2007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65號發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)
29 (2007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統計局令第162號發布 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)
30 (2007年6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0號發布,根據2015年5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>等部門規章的決定》第一次修正,根據2016年9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>等11個部門規章的決定》第二次修正,根據2018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5號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<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>等部門規章的決定》第三次修正)